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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咨询服务,对社区居民查询的政策,已经录入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信息库的由接线部直接答复;没有录入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信息库的由接线部向有关部门、单位咨询后答复或由接线部分转到有关部门、单位答复。
(2)便民信息服务,对社区居民查询的信息,已经录入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信息库的由接线部直接答复;没有录入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信息库的由接线部向有关部门、单位咨询后答复或由接线部分转到有关部门、单位答复。
(3)便民生活服务,对社区居民提出的生活服务类问题,由接线部分转到执行一部,再由执行一部分理到社区居民服务站办理。即:在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运行初期,采用由执行一部分理到社区居民服务站办理的工作方式。待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运行较为成熟后,将信誉好、技术精、效率高、价格合理的社区居民服务站加盟企业(会员)吸纳成为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加盟企业(会员),在采用由执行一部分理到社区居民服务站和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加盟企业(会员)办理的工作方式。
(4)求助事项服务,对社区居民提出的需要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处理、解决的问题,需要区政府向上级政府反映、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分理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办理,涉及到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区政府对应部门负责协调办理;对于建委、城建、房产、环保、城管、司法、公安、劳动就业、社保等有服务热线电话的市直部门或单位,接线部直接将信息分转到相应的服务热线办理。
(5)投诉建议服务,对社区居民提出的行政服务方面的投诉由接线部分转到执行三部办理;对政府工作的建议由接线部分转到执行三部办理。
(6)负责各街道社区居民事务受理中心、驻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督查。
(7)负责各社区居民服务站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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