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做好白塔区2026年度区直行政执法机关(单位)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区直各行政执法机关申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印发《2026年度白塔区区直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请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要求,落实好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严格按照计划和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列入2026年度区政府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计划、《条例》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检查前要对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制作执法检查卷宗,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认真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备案工作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落实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制度,并在年底前将检查实施情况报送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上述备案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批准表(领导签字)、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当事人签字)、行政执法检查登记表(当事人签字)、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要完整记载检查全过程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还应将国家、省、市、区政府临时部署的检查依据(文件)进行备案
。
三、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共享机制
在涉企检查计划范围内,为避免对同一企业重复检查,同一系统的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互通协调机制,原则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下级行政机关已经检查的企业,上级机关不再检查。同一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单位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四、认真落实《辽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八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辽阳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八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计划内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落实好“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和“企业安静日”等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附件:2026年度白塔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辽阳市白塔区司法局
2026年2月6日
附件
2026年度白塔区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申报表
序号 | 行政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
1 | 辽阳市白塔区 统计局 | 从147家“四上”企业统计一套表单位名录库中按2.5%比例随机抽取4家 | 对报表企业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13日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 第三季度检查4家 | 现场调阅审查 | |
2 | 辽阳市白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从15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机构名录库中按7%比例随机抽取1家 | 对营业执照、服务台账等的检查 | 【行政法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 现场 勘验 | |
3 | 辽阳市白塔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3家燃气经营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 | 对企业落实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0年11月19日颁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 现场 勘验 | |
4 | 辽阳市白塔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从2026年在建工程中随机抽取2家 | 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 |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 现场 勘验 | |
5 | 辽阳市白塔区 教育局 | 从35家校外培训机构名录库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4家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改)第六章 | 第二季度检查2家 第四季度检查2家 | 现场 勘验 | |
6 | 辽阳市白塔区 应急管理局 | 从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危化品企业60家中按18%随机抽取11家 |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 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6月10日第第三次修正) | 第一季度检查1家 第二季度检查4家 第三季度检查3家 第四季度检查3家 | 现场 勘验 | |
7 | 辽阳市白塔区 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 从19家具有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录库中按5%比例抽取1家 |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检查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 全年检查1家 | 现场 勘验 | |
8 | 辽阳市白塔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从368家特种设备机构名录库中按14.67%比例随机抽取54家 |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 【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5月 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公布)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款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 第一季度检查13家 第二季度检查14家 第三季度检查14家 第四季度检查13家 | 现场 勘验 | |
9 | 辽阳市白塔区 民政局 | 从24家养老机构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5家 | 对养老机构运营规范情况,包括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对象权益保障等核心内容,督促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各类隐患,保障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 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养老机构涉嫌违法的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一季度检查1家 第二季度检查1家 第三季度检查1家 第四季度检查2家 | 现场 勘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