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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 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时间发布:2026-02-11 10:1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文章】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两会”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辽阳市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

二、酒店、宾馆、民宿服务经营者要在前台醒目位置公示房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商家使用电子显示屏进行价格公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预订服务的商家要诚信经营,网络标示价格跟现场标示价格必须一致,严禁出现节假日前恶意涨价、无正当理由强制取消订单、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特别是景区景点周边的餐饮店应提供清晰明了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时,应明确标示当日价格,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语言;特色小吃经营者加料或者配菜以“次”或者按“斤”计量的,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确保不发生故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价格行为。

四、全市景区景点要做好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五、全市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停车场经营者在明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情况的同时,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六、全市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七、全市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倡议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中秋国庆期间价格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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